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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部门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等债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偿债资金要本着资金直达、操作规范、信息透明、监控有力的原则,由各相关区县负责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具体工作部门负责,实现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各区县要建立和使用“化解农村普九债务试点支出”专用预算科目。偿债资金不得挤占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经费,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运转。市级补助资金,按照市级拨付专款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相关规定,支付到区县政府指定的偿债资金账户,并与区县相关经费一并纳入区县国库集中支付。

  四、工作程序和办法

  (一)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偿还台账。

  各相关区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市级审核锁定的债务从乡镇及村、学校剥离出来,由本区县政府统一管理,并由负责此项工作具体工作部门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偿还台账;也可以将市级审核锁定的债务按照原有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偿还台账。建立台账时,要详细登记债务人与债权人的信息。

  (二)债权人登记。

  对市级审核锁定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债权人是法人的,由债权人持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提供本单位账户等信息,在相关区县具体工作部门进行登记;债权人是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相关区县具体工作部门进行登记。

  (三)审核和支付。

  各相关区县具体工作部门要认真审核债权人资格及其登记偿债金额,及时答复债权人,并对债权人登记信息进行备案。债权人资格及其主张偿债金额经审核确定后,区县具体工作部门正式核发偿债资金划拨通知书,由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偿债资金拨付手续。偿债资金拨付后,由债权人出具收据,原件交由区县偿债资金管理部门作为记账凭证,复印件交由债务人进行销账。

  (四)实行偿债销号制度。

  各相关区县要制定债务核销管理办法,逐笔登记债务偿还信息,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已销号的债务要及时通知有关乡镇及村、学校,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实施部门。

  各相关区县政府要明确负责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具体工作部门,并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年度偿债计划。市和区县农业、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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