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省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情况,为认真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全面完成2009年试点工作任务,现将《济南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济南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1号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加快推进农业保险体系建设,按照《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鲁农生字[2009]7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8〕3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08〕31号)要求,现制定济南市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为目的,以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服务体系为主线,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健全保障服务体系,为农业生产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
二、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试点地区。按照2008年省政府确定的试点县(区),2009年度试点范围不变。我市为长清区、平阴县、商河县。
(二)试点品种。200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险种种植业为小麦、玉米和棉花。承保面积要根据各试点县(区)政府的安排,在农民自愿交足保费的前提下,可以实行地区全覆盖。其它险种继续按原计划做好承保工作。
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工作仍按鲁政办发〔2007〕61号文件执行。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高附加值经济作物等其它险种的试点工作,保费补贴由各地自行承担。
(三)保险责任。根据我市主要自然灾害特点,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指:因火灾、冻灾、雹灾、风灾、旱灾、涝灾等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保险条款按照《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险种条款》(鲁农生字[2009]7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