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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黔南州麻风病院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黔南州麻风病院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上报黔南州麻风病院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黔南发改呈[2009]246号)收悉。经我委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内容:扩建黔南州麻风病院村,总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建成后可收容病人200人。
  二、同意工程建设于平塘县四寨镇幸福村拉弯组黔南州麻风病院村内。
  三、原则同意建筑总平面布置。但应进一步优化设计,相对集中布置功能用房,预留居留人员室外活动空间。
  四、原则同意建筑的平面功能布局及交通组织设计。在下阶段工作中,应按照《麻风病院村建设规划》(发改办社会[2007]1976)并参照《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进一步复核有关设计内容,确保住房能满足200人的需求,并针对住院病人特点切实完善无障碍设计。
  生活用房: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结合居留病人实际,适当增加部分家庭式单元(三人间);合理设置套内卫生间以满足重症病员使用要求;建筑内走廊应适当加宽以满足轮椅对行的要求;按防火规范复核疏散距离,建议适当调减建筑总长。
  公共及医疗用房:优化平面功能分区,整合近似功能用房,适当调减建筑面积;针对使用人员行动不便的实际按规范复核疏散距离,疏散楼梯间应调整至⑶-⑷和⒀-⒁轴位置,较大房间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车库和卫生间独立设置,以满足卫生和经济要求。
  五、原则同意结构采用设计推荐的砖混结构,基础采用条形基础。在下阶段设计中,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设置变形伸缩缝,根据实际地质情况优化基础设计。
  六、同意给排水和电气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相关规范进一步优化设计。
  七、设计单位应进一步完善暖通和节能设计,节能方面建设标准应在满足现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适当降低。
  八、设计单位应进一步完善卫生和环保设计,并严格按照卫生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执行。
  九、建设工期:本工程合理建设工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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