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物价局关于长沙通程麓山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燃气工程造价价格认证的通知
长沙通程麓山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对长沙通程麓山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燃气工程费用进行审核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长政发〔2007〕23号和市物价局、市房屋产权局、市城管局、市公用事业局、湖南省电力公司长沙电业局《关于对建设项目中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后续配套工程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通知》(长价房〔2007〕121号)文件规定,我局对你单位燃气工程造价进行了价格认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沙通程麓山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燃气工程位于长沙市枫林路2号。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0号)和《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配套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07〕16号)的规定,经我局价格认证,长沙通程麓山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燃气工程送审工程造价预算为806744元,认证结论:长沙通程麓山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燃气工程造价为5009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