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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年检评估的通知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年检评估的通知
(长劳社发〔2009〕63号)


市属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于2009年8月17日至9月30日开展2008年度全市民办培训机构年检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评估对象

  2008年度以前(含2008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年检评估内容

  办学条件、资产设施、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培训质量、招生广告宣传等。

  三、年检评估应提交的材料

  1、年检申请报告和2008年度培训工作总结;

  2、合法有效的办学证件:办学许可证、民政登记证、服务价格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2008年度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验资报告、办学设备设施清单;

  4、教职人员资质材料:教学管理人员、教师花名册,以及这些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职称证);

  5、教学管理材料: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目录、教师教案;

  6、招生广告宣传备案情况;

  7、《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报告表》

  上述年检评估材料一律用A4纸,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四、年检评估方式

  年检评估采取听汇报、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现场察看、综合评议方式进行,各培训机构应于2009年8月15日前向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培训处报送年检评估材料,并按《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督导评估标准》相关要求认真准备资料。

  年检评估是对培训机构实施动态管理,督促培训机构不断完善、依法依规、科学办学的重要举措,各民办培训机构应端正态度、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搞好的年检评估工作。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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