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并于2009年10月20日前将贯彻实施方案报送省劳动保障厅法制与监察处。
附件一:
《办法》宣传方案;
二:
《办法》宣传提纲;
三:贯彻实施
《办法》宣传标语。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一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已于2009年7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于2009年9月1日起施行。为广泛宣传、全面贯彻落实
《办法》,拟于十月份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
《办法》宣传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宣传工作目标
《办法》宣传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对
《办法》的宣传,明确政府在促进就业、落实积极就业政策中的职责,同时,还要面向求职者,面向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机构,面向社会,面向基层,强化社会各层面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义务。通过广泛宣传,推进
《办法》的贯彻落实,落实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创造公平就业环境,依法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与管理、职业介绍、劳务派遣等劳动力市场行为,推动我省就业工作沿着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健康发展。
二、宣传组织领导
为加强
《办法》宣传,省厅成立宣传贯彻
《办法》领导小组。由赵湘平厅长任组长,刘正华、蔡畅元副厅长、杨长永局长任副组长,杨斌、邱家才、宋宏、黄正义、龚晓霞、龚志军、王焕军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与监察处。
三、宣传任务安排
(一)资料准备。起草下发几个文件资料:《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的通知》、《关于〈湖南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问题解答》,拟订
《办法》宣传提纲、宣传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