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宣传,省厅印发了《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宣传提纲(见附件二)、宣传标语(见附件三),请各市、州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宣传。
二、以贯彻实施
《办法》为契机,认真做好促进就业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要以贯彻实施
《办法》为契机,在广泛宣传
《办法》的基础上,按照省厅具体部署,重点抓好以下基础性工作:
一是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争取政府对就业工作的支持、重视,要进一步明确政府在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中的法律责任。
二是全面加强新一轮就业政策与
《办法》的衔接,将新一轮政策落实与
《办法》贯彻实施结合起来。目前,省政府出台了湘政发〔2008〕20号文件和湘政办发〔2009〕34号文件,标志新一轮就业政策已经启动。各地要将
《办法》的贯彻实施与新一轮政策的落实结合起来,在细化政策时,要进一步加强政策与
《办法》的衔接,形成法制保障、政策配套的良好运行机制。
三是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编制委员会的支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公共就业服务提供基本的场地、经费和编制。另外,要积极发展和规范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社会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诚信、有效的就业服务。
四是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规范,按照
《办法》规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行政许可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就业歧视行为,努力为劳动者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五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基础建设,强化企业的职业培训责任,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
六是进一步加强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和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定统一规范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努力推进就业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三、切实加强宣传贯彻
《办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贯彻实施好
《办法》的关键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和目标。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工作的领导。一是要成立贯彻实施
《办法》的工作领导小组。省厅成立宣传贯彻
《办法》领导小组。由赵湘平厅长任组长,刘正华、蔡畅元副厅长、杨长永局长任副组长,杨斌、邱家才、宋宏、黄正义、龚晓霞、龚志军、王焕军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与监察处。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二是要加强对宣传、贯彻实施
《办法》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扩大工作效果。三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要大力加强对违反
《办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四是要及时调度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处理办法,及时采取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