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宣传贯彻《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的通知
(湘劳社工字〔2009〕109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已于2009年7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于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的颁布,是我省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我省劳动保障地方法规体系,对于贯彻实施国家《
就业促进法》,积极促进我省劳动者就业、构建和谐湖南,推动湖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保证
《办法》全面、正确实施,推进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
《办法》,按照省厅宣传方案要求,加强对
《办法》的宣传工作
《办法》是我省新时期促进就业再就业、贯彻《就业促进法》、落实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的基本准则,它总结了我省近10年来就业工作的经验,将行之有效的政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我省就业工作的积极推进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办法》的颁布实施,不仅为全省就业促进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还为新时期落实省委、省政府“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强基础”的总体要求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强有力的维护就业权益的法律武器。
全省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省厅《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宣传方案》(具体见附件一)的具体部署,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
《办法》作为当前的大事来抓。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好学习、宣传、贯彻
《办法》实施方案,具体部署,狠抓落实。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层层举办
《办法》和新一轮就业政策培训班。省厅将统一组织培训,帮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特别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熟悉
《办法》的内容,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
《办法》的规定。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也要制订培训计划,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负责人、劳资人员进行一次学习贯彻
《办法》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好《条例》宣传月、宣传日活动。省厅决定,10月份为
《办法》宣传月,10月30日为全省统一的
《办法》宣传日。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广泛宣传
《办法》,深入到街道、社区及各类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中进行普法宣传,让社会各界理解与支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要把
《办法》的宣传与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结合起来,与劳动者权益维护结合起来,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