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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9部门(单位)关于培植农村产业带头人工作方案的通知


  4.种植效益明显高于所在地区平均水平。

  5.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合作社、协会)对周边农民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养殖业带头人。

  1.养殖品种属于当地主导产业。

  2.猪年饲养量500头以上,肉牛年饲养量100头以上(奶牛20头以上),羊饲养量500只以上,肉鸡饲养量10000只以上,蛋鸡饲养量1000只以上,精养鱼池100亩以上。

  3.应用目前最先进的养殖技术。

  4.养殖效益明显高于所在地区平均水平。

  5.通过一定组织形式(合作社、协会)对周边农民有示范带动作用。

  (三)营销业带头人。

  主要指农村中农产品营销组织的领办人和农民经纪人。

  1.积极开拓市场,主要是产地以外市场。

  2.年组织销售地产农产品50万斤以上。

  3.通过一定组织形式(合作社、协会)销售当地农产品。

  4.有较高经济效益。

  (四)服务业带头人。

  主要指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各类组织的领办人和服务性专业户。

  1.服务农户在100户以上。

  2.各类服务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

  3.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实施服务。

  4.有一定经济效益。

  (五)劳动力转移带头人。

  主要指向境外输出劳动力的中介组织领办人。

  1.每年向境外转移劳动力100人次以上。

  2.有一定的组织形式。

  四、评选程序

  凡符合农村产业带头人标准的,在本人申报基础上,填写《沈阳市农村产业带头人推荐表》,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初审,报本地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再审,经市农村产业带头人审批小组审核后,颁发《沈阳市农村产业带头人》证书。

  五、职责义务

  凡获得《沈阳市农村产业带头人》证书者,要积极配合当地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努力为调整农业结构,发展一村一品专业化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1.带头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和政策,向农民解答产业政策问题。

  2.带头研究分析市场行情,向农民及时提供市场信息,带领农民销售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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