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9部门(单位)关于培植农村产业带头人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9]6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动监局、市林业局、市外经贸局、市供销社、农行省分行营业部、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沈阳恒信担保有限公司《关于培植农村产业带头人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七日
关于培植农村产业带头人的工作方案
(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动监局、市林业局、市外经贸局、市供销社、
农行省分行营业部、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沈阳恒信担保有限公司)
为调动农民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民中生产经营技术骨干的示范作用,我市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全市农村开展培植农村产业带头人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的,培植农民中市场意识强,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能人”,为其创造足够的发展空间,使其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产业带头作用和技术示范作用,成为农村各业发展的带头人和引领农村经济发展及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的“头雁”。
二、工作目标
全市计划每年发展500人,到2012年达到2000人,使全市每个村、每个产业都有数量不等的带头人。
三、选拔标准
农村产业带头人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勤劳致富。在所从事的生产领域内,产业有一定规模、有一定科技水平、有一定的组织化程度、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和公认度。
(一)种植业带头人。
1.种植品种属于当地主导产业。
2.粮田种植面积100亩以上,保护地蔬菜或食用菌栽培面积5亩以上,寒富苹果种植面积10亩以上,花生种植面积40亩以上,树莓种植面积15亩以上,花卉种植面积5亩以上,林木种植面积500亩以上,林下中草药、山野菜等种植30亩以上。
3.应用目前最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