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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冶金规定》,并结合实际把贯彻《冶金规定》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实施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组织隐患排查、集中抓好整治,尤其是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冶金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对违反《冶金规定》有关条款,拒不改正的,要严格依据《冶金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实施处罚。

  附件:1.冶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表
  2.冶金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备案表
  3.冶金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备案表

二00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冶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表
  备案号:

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址

 

建设单位名称

 

企业性质

 

建设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项目可行性研究单位

 

安全预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资质证书编号

 

主要产品和年产量

 

项目总投资概算

 

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危害因素:

     

预评价报告的主要结论:

   

预评价报告的评审结果:

      

安全预评价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备案机关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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