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领导小组每年适时召开会议,听取“节水型社会建设”办公室和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计划、工作进展、工作总结,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各责任单位每半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二)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

  将“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纳入市直机关、县(市)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好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的职责,加大工作力度,落实规划目标任务,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严格执法监督

  严格管理制度,强化节水执法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果;依法加强节水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节水产品市场秩序,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规范监管行为。

  (四)加大政府投入

  完善节水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建设节水型社会列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节水型社会建设投资力度,按照建设目标和任务,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节水型社会试点及示范区建设;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节水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积极鼓励民间投资,拓宽融资渠道。

  (五)加快节水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将重大节水科技创新项目列入各级地方科技发展计划,重点围绕农业和工业节水、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组织开展具有共性、关键的和前沿节水技术的科研攻关,研发和推广节水新技术、新设备。

  (六)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水资源和水环境形势以及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要性,宣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发展战略及节约用水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科学知识等,不断提高公众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普及节水知识,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加强舆论监督,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对浪费水、破坏水的不良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在全市形成自觉参与节水、监督节水的良好社会风尚。

  (七)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检查考核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对试点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包括对方案实施的日常监督指导、阶段性检查和初期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指标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通报检查考核结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领导小组中期检查时间为2010年,总检查验收时间为2011年,以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两种方式进行。终期验收由国家水利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