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阶段(2010年)
1.开展和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能力建设。此项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负责。
2.全面推进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进程,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舰章制度和运行机制,制定《辽阳市地下水保护实施办法》;完成水资源承载能力分析研究、污水处理回用技术与实践研究。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和市水利局负责。
3.推进工业企业节水改造、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生态修复、水资源配置等示范工程建设进程。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和市林业局负责。
4.完成辽化公司、中钢吉林铁合金有限公司、辽阳大型钢管厂节水改造工程和地下水监测远程实时监测系统等示范工程建设。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市水利局负责。
5.制定用水器具标准,实施节水器具市场准入标准,禁止生产销售落后淘汰的用水器具;更新改造城市用水设施。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市城建局和市水利局负责。
(三)巩固阶段(2011年)
1.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初步形成节水型社会框架。此项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落实。
2.完成灌区节水改造工程、生态修复工程、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程、水资源配置工程等的建设收尾;完成沈阳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马矿污水处理循环利用工程、辽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水循环利用工程等示范工程及弓长岭露天铁矿报废排岩场恢复水土保持治理工程。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市经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和市林业局负责。
3.继续深入开展增进能力与意识等项目示范,此项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负责。
4.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总结、自评估和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成立辽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郝春荣担任,副组长由市长助理兼市发改委主任胡异冲、市政府副秘书长高卉担任,成员由市水利局局长蒋振涛、市林业局局长胡忠飞、市水利局副局长兼水资源管理局局长倪宝林、市经委副主任苗长利、市财政局副局长王静波、市教育局副局长王洁、市城建局副局长解丽萍、市环保局副局长付卓、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吴文良、市农委副主任沈贵军、市规划局副局长金禹、市质监局副局长刘业新担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方针、政策、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实施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认真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制定城市用水和节水规划、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负责节水宣传、组织交流先进节约用水经验,推动节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倪宝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