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发[2009]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单位:
现将《辽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月八日
辽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2008年11月11日,我市被国家水利部确定为全国第三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为保障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改善生态环境,建设节水高效的和谐社会,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水利工作方针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建立健全节水型社会管理制度、形成节水减排机制为根本,从我市实际出发,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工程技术、宣传教育等措施,突出重点与特色、突出试点建设内容的典型性与示范性,全面部署试点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要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相协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水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水和谐。正确处理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用水的关系,优先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用水,合理保留生态用水,彻底改变对水资源掠夺性的开发和浪费,通过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满足经济社会用水增长。
(二)坚持政府主导,促进公众参与。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加强建设节水型社会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使建设节水型社会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三)坚持统筹协调,促进优化配置。统筹考虑供水、用水、排水与治污,统筹考虑城乡和部门用水,将节水与水资源优化配置,与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全过程和全面节水。
(四)坚持制度创新,促进自觉节水。建设节水型社会是对生产关系的变革,重在制度建设。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合理的制度规范水资源供需关系变化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关系,形成以利益为主导的节水机制,使节水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