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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加强我省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加强我省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海渔办〔2009〕20号)


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责任渔技推广制度,强化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规范管理,推进水产技术推广系统基层满意站所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基层农技推广责任制度的有关通知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加强我省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加强我省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
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责任渔技推广制度,加强对我省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的规范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 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30号)、《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组织网络 进一步加大农技推广力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16号)和《浙江省责任农技制度建设验收办法》(浙农科发〔2008〕28号)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全面落实责任渔技推广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和站容站貌建设,强化推广机构的规范管理,使全省基层推广体系逐步呈现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责任明确、能够与渔农民保持“零距离”接触的新局面,促进水产技术推广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推进基层满意站所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责任渔技推广制度建设。

  按照省政府有关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工作要求,继续从组织、责任、培训、考核、保障五大体系全面落实渔技推广责任制度。要配备好首席渔技推广专家、渔技指导员、责任渔技员,细化相应的岗位责任和责任区域,出台考核奖惩办法、落实责任渔技人员培训与财政保障措施。并按照《浙江省责任农技制度建设验收办法》,从组织工作、制度建设、落实到位、实施效果等四个方面加以自查。

  同时,将责任制度建设的重点从落实转到运行上来,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制度的硬性实施,开展责任渔技人员的绩效考核评价,组织实施好责任农技推广项目,确保真正落实责任、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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