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履行相关政策,推进培养工作全面实施。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渔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与渔业重大工程项目有机结合,将已建或在建的各级无公害水产品基地、水产原(良)种场(苗种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区)、渔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渔业龙头企业、渔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等工作中的技能型人才配置情况,作为认证认可、考核验收、立项支持的必要条件,在强化和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实施的质量和效益的同时,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全面实施。
(三)加大对渔业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资金投入。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以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和百万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为龙头,注意将实施渔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金蓝领计划”,与绿色证书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专业技能培训、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等项目有机结合,借势用力,争取当地财政的支持;要结合产业项目,根据人才工作需要,对高技能人才的培训考核、评选表彰、教材开发、培训师资聘用等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加强对渔业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结合各类现场会、展示会、科普宣传、科技下乡等活动,近距离向渔业劳动者宣传党和国家有关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渔业高技能人才在现代渔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结合各类培训、会议和参观学习机会,向渔业管理工作者、渔业劳动者和涉渔职业技术学校(院)学生宣传,激励他们多学知识、钻研技能,为现代渔业发展事业多作贡献。同时树立一批渔业高技能人才的先进典型,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渔业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奖励机制。实行渔业高技能人才工作奖励制度。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渔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把渔业科研、示范、推广等工作与中高级技能人才培养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各单位和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将渔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作为项目、资金优先支持的要素之一,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单位,在技术支持和安排年度相关项目计划时给予适当倾斜。各类涉渔企事业单位、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切实提高实施渔业技能人才培养“金蓝领计划”是促进渔业劳动生产率、建设现代渔业客观要求的认识,积极鼓励和支持所属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逐步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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