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金蓝领计划”实施组织分工
省海洋与渔业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人事教育处、科技外经处、渔业处和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省海洋与渔业干校)组成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详见附件),主要负责对全省渔业高技能人才培养与鉴定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各市、县渔业主管部门也应建立相应机构,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面启动实施本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各类涉渔职业技术学校(院)和省内农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007站、231站、47003348站)等教育培训、鉴定机构,具体承担高技能人才的培训、鉴定工作。具体分工为:
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农业007站)具体组织实施全省渔业高技能人才培训与鉴定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和完善动态电子档案,开展信息交流和检查指导,承担水产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和各类鉴定许可工种的技能鉴定。市、县水产技术推广站,承担本地区高级工及以下渔业技能人才的培训,每年至少独立开展或协助承办培训班1~2期。
全省各类涉渔职业技术学校(院)承担在校学生的职业资格培训任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委托浙江海洋学院萧山科技学院(农业231站)负责组织实施,培训、鉴定结果报省局备案。
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鉴定由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统一组织。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备鉴定资质的农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渔业特有工种(职业)鉴定。宁波市高级工及以下等级渔业技能人才的培训、鉴定,由该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农业47003348站)按规定自行组织实施,培训、鉴定结果报省局备案。
五、工作重点和方法
将实施渔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金蓝领计划”与加强本行业、本地区的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将渔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与渔(农)村经济发展紧密结合,依靠行政的力量来促进渔业高技能人才培养与鉴定工作的开展,具体办法如下:
(一)强化与渔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工作的有机结合。结合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渔技推广责任制度深化落实、推广体系的规范管理以及浙江省海洋与渔业系统2009~2012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等工作的实施,对责任渔技人员开展渔技推广理论与方法、新型渔业发展模式与技术等相关技能的培训,推进其取得高级及以上农业技术推广员(水产)职业资格证书,促进责任渔技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增强能力,不断提高推广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