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渔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金蓝领计划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海渔人〔2009〕21号)
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局,浙江海洋学院萧山科技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浙江省委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加快我省渔业人才资源开发步伐,促进我省渔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金蓝领计划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人〔2007〕56号)和《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金蓝领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09〕41号)要求,决定启动实施浙江省渔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金蓝领计划”。现将《浙江省渔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金蓝领计划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实施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人事教育处和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联系。
联系人:阮 峰 电话:0571-88007057
王国良 电话:0571-85022847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浙江省渔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金蓝领计划”实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浙江省委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及农业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金蓝领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人〔2009〕41号)的工作部署,加快渔(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步伐,切实做好渔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特制定我省渔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金蓝领计划”实施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渔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金蓝领计划”工作的重要性
高技能人才培养是一项事关产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党的十七大提出,要“统筹抓好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渔业高技能人才是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业农村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快渔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水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动渔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