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本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的通知
(沪卫监督〔2009〕34号)
各有关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作为调节公共场所空气状况的设施,其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室内空气质量,与人体健康息息相关。为了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顺利召开,减少传染病通过公共场所传播的机会,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2010年上海世博会公共卫生工作的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洗范围
持有《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世博园区周边的公共场所以及世博园区周边以外的宾馆、商场(超市)、影剧院应按本通知要求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09年10月)
世博园区周边的公共场所以及世博园区周边以外的宾馆、商场(超市)、影剧院应严格按照《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50365-200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对本单位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自查,确保通风系统卫生状况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1、世博园区周边的公共场所以及世博园区周边以外的三星级以上宾馆、营业面积在6000m2以上的大型商场(超市)应在2009年10月20日前将本单位的自查结果报所在地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其他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宾馆、商场(超市)及影剧院等场所应在2009年10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自查结果报所在地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清洗工作实施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
1、世博园区周边的公共场所以及世博园区周边以外的三星级以上宾馆、营业面积在6000m2以上的大型商场(超市),应当在2010年1月31日前完成清洗工作;
2、其他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宾馆、商场(超市)及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必须在2010年3月31日前全部完成清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