⒊提供文化娱乐、教育学习、体育健身、精神慰籍等服务;到2012年,街道(镇)、社区(村)全面建立老年学校,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15%;有适合老年人锻炼的健身场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达60%以上。
牵头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体育局、市老龄办
协办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
⒋对高龄、空巢、病残老人等特殊老年群体,采取上门服务、定期巡察等方式,并组织志愿者或义工结对帮扶,对确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等服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市老龄办
⒌依托城市社区信息平台,逐步建立与老年人沟通便捷、服务及时的信息化服务网络。
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信息产业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二)改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⒈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增加财政投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牵头单位:市建设与管理局
协办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⒉有效整合现有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各部门设立在社区(村)的卫生服务机构、文化站(点)、劳动保障工作站等为老服务机构,在社区(村)统一安排下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体育局、市老龄办
⒊加快建设一批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市里继续支持区社会福利中心和镇敬老院建设,到2010年,在岛外4个区各建成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老年人社会福利中心,新建养老床位1300张。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⒋探索建设老年宜居社区。
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老龄办
(三)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⒈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为居家养老提供高素质人才,切实维护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
⒉加强专业服务人员培养,对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行全员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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