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扩大县(市)部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权限的意见
(浙质法发〔2009〕90号)
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全省扩权强县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委办〔2008〕116号)要求,涉及我局放权事项共13项,其中减少层级的事项3项,直接交办的事项10项。该项工作已经逐步有序开展,为确保进一步实施到位,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扩权强县改革的重大意义
实施扩权强县改革,是省委、省政府探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统筹城乡发展,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我省在义乌扩权试点基础上开展的第五轮扩权县域改革。认真贯彻和实施改革中涉及的有关扩大县(市)部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权限事项,对于提高全省系统行政效率,提升基层质监业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充分认识此次扩权强县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改革中涉及质监部门的有关事项落到实处。
二、放权事项及工作流程
(一)减少层级的事项
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的监督检查
工作流程: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获证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对列入目录产品的获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⑵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
工作流程: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查所辖地区自有产权气瓶数量、钢印标记、气瓶定期检验情况、气瓶充装现场管理、气瓶充装单位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持证情况及设备运转情况→记录各充装单位近期出现的合并、变更企业性质、停业等情况→核对充装单位标记代号、许可证有效期等。
⑶定检计划
工作流程: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本市、县实际,按照“定企业、定产品、定机构、定周期、定时限”的要求,制定本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划→报经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后统一下达实施→经费由本级财政支出。
(二)直接交办事项
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年审
工作流程: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已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应必备的法定条件,依法要求提供各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相关资料→证书原件在核对无误后当即返还企业→对年审通过的企业,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在制造许可证证书上加盖年审通过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