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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
(浙质联发〔2009〕17号)


各市质量技监局、经贸委(经委)、统计局:

  能源计量工作是企业加强能源精细化管理、提高能源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和基础,是企业贯彻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合理用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证,是国家依法实施节能监督管理,科学评价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重要依据,对于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环境、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能源计量工作,充分发挥能源计量对推进全社会节能降耗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更好落实全省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夯实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基础,强化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的主体地位。积极推动在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设立专(兼)职的能源计量管理机构,配置专(兼)职能源计量管理岗位。通过今明两年的努力,在全省重点用能单位中设立专(兼)职管理机构的比例达到90%以上;配置专(兼)职管理岗位的比例达到95%以上,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企业能源计量管理队伍网络。帮助督促用能单位按照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标准的要求(以下简称《管理通则》),进一步加强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管理,建立完善能源计量器具基础台帐、维护使用、机构和岗位管理职责、数据分析应用等相应管理制度,搭建能有效满足企业开展精细化管理的计量支撑平台,确保到2010年底,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基本达到《管理通则》的要求。积极鼓励用能单位计量检测体系建设,把《管理通则》中有关指标和内容纳入计量检测体系认证,进一步理顺认证工作关系,提高企业计量检测体系的互认水平。

  二、加强对能源计量工作的规划指导,加大工作的考核力度。把能源计量作为我省节能降耗的专项基础性内容,纳入我省“十二五”节能降耗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能源计量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加大对能源计量工作的考核力度,在对各级政府和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适当增加能源计量工作的考核比重。

  三、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企业技改环节计量器具配备的管理,年耗能1000吨以上标煤(或年用电300万千瓦时)重点用能企业上马新建或技改项目,须同时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各地在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企业等审核认定工作中,要把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管理情况作为审核认定的一项要求内容;把《管理通则》贯标情况纳入名牌产品评价体系,凡申报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的重点用能单位,经检查达不到计量器具配备管理标准要求的,不能评为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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