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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做好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⒊疫区控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必要时对疫区波及的一定范围内实施交通检疫等隔离管制措施,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同意后,以区级人民政府为主组织实施。

  (三)病例的治疗和管理

  ⒈病例排查:加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做到发热病人集中在发热门诊或相对独立区域诊治。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启用红外体温监测,基层医疗机构要开展体温检测,及时发现发热病人,为发热和上呼吸道感染病人提供外科口罩等防护用品。

  ⒉实行分类诊治与管理。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人由定点救治医院集中收治,轻症病人进行居家(校、厂)等固定场所隔离治疗。

  (四)密切接触者管理

  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阶段,对病例密切接触者实施居家(校、厂)等医学观察或随访为主的措施。

  根据防控工作实际需要,对高感染风险的密切接触者及高危人群实施预防性用药和疫苗应急接种。预防性用药可参照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印发的《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预防方案(2009版)》(闽卫中函〔2009〕645号转发)实施。

  (五)居家(校、厂)等固定场所医学观察和隔离治疗

  ⒈各区组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村)委会、学校、工厂等有关单位,开展对居家(校、厂)等固定场所密切接触者或轻症病例的管理,加强健康教育,并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等。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村)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居家医学观察和隔离治疗人员生活保障工作,并将其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告知居家观察或治疗人员。

  ⒉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居家(校、厂)等固定场所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和轻症病例的隔离治疗工作。

  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疗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方案》负责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开展体温测量、随访等;根据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管理方案(试行版)》对居家治疗的患者开展每日体温监测和病情变化记录,协助做好重症病例转运工作。

  ⒋学校、工厂等企事业单位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负责居校(厂)密切接触者体温测量和随访工作,一旦发现密切接触者有流感样症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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