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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总体规划等文件的通知

  (七)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对专家组的评估工作报告、评估结论意见进行审查和讨论,并向市教委报告。市教委在评估后半年内公布经审定的参评院校的评估结论。
  (八)市教委每年12月底将本年度已评院校评估结论和本市评估工作总结上报教育部。
  第八条 评估程序
  (一)学校申请和自查。学校在接受评估前6个月向市教委提交拟接受评估书面申请报告,并对办学基本条件进行自查,在接受评估前3个月向市教委报送《申请评估基本条件表》及其附件。
  (二)评估条件核查。市教委在评估专家组进校考察前,组织专家核查组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对学校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进行核查。市教委根据核查结果确定对申请学校是否进行评估,并确定评估时间。未达到基本标准的,学校应加大投入,符合申请条件后再次提交申请报告,但报告必须在半年后方可提交。
  (三)学校自评。学校要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深刻理解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基本精神,准确掌握《评估方案》内涵;加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工作,制定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与使用制度,保证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作为学校建设、改革、发展、自我评价和管理的重要平台;对照《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根据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信息的深入分析,认真回顾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对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做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究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的对策,并填写《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形成自评报告。
  (四)上报和公布材料。学校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自评报告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学校应将自评报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最新的原始数据、区域社会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社会评价报告,于专家组进校前30天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
  (五)现场考察和评估。市教委组织并委派专家组到学校现场考察评估,在对学校填报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与学校充分研讨、交流的基础上形成考察评估工作报告。现场考察时间一般为3天。
  (六)确定和公布结论。专家组的结论由北京市教委予以审定、公布,并将评估结论(包括专家组评估考察意见)及时反馈给学校。
  (七)工作整改。学校根据专家组的反馈意见和专家评估考察意见,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在评估后一个月内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评估回访。在学校接受评估进行工作整改半年后,市教委组织专家对学校回访,考察被评院校工作整改情况,时间为一天。
  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不同类型被评院校的评估程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第九条 评估结论
  (一)建立对全市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研究、分析、公布制度。市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组织由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评估专家、学校一线工作人员与教师、企事业或行业专家等组成的研究、分析小组对院校上报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进行综合、分项分析研究,并向市教委提交分析报告,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出参考意见,为高等职业院校进一步改进工作提出建议。市教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社会公布各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及综合分析报告。
  (二)按照北京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计划安排,高等职业院校经评估条件核查后仍达不到参评条件的,市教委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限制或暂停其招生,学校被限制招生后,将逐年减少其招生计划,每年减少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度的20%。连续两年被限制招生的院校,第三年暂停其招生资格。
  (三)专家组对被评院校形成书面评估意见,投票表决提出“通过”或“暂缓通过”的结论。评估结论和表决结果经市教委审定,在评估结束后半年内予以公布。
  暂缓通过的院校要立即进行整改,一年后重新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暂缓通过的院校减少其随后招生年度招生计划的20%,重新评估后仍未通过的停止其招生资格。
  (四)被评院校在评估结束后,整改工作不力,某些指标有所降低,达不到评估指标体系规定要求的,专家组在回访考察时可提出撤消原评估结论并重新进行评估的建议,经市教委审定后,按程序对其重新进行评估,同时减少其招生计划。
  (五)被评院校对专家组的评估工作和评估结论,有不同意见的,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六)评估结论实行有效期制。有效期暂定为5年。在有效期内,如发现原有评估依据严重失实或教学管理方面发生重大事故等严重问题时,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一定的程序取消对该校原有不适宜的评估结论。学校也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在整改、建设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再次接受评估。
  第十条 评估纪律
  (一)被评院校对所提供的数据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干扰专家的评估工作。
  (二)专家组成员既要对国家负责,又要对被评院校负责,自始至终维护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严肃性,并做到以下几点:
  专家组成员在工作中要客观、公正、坚持标准,并秉持虚心的态度,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不随意表态或做出评价。
  与学校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任务。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时,态度谦和,不作推理引伸。
  专家之间要互相尊重,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廉洁自律,不接受宴请和馈赠。对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和严肃性的不当做法,应予以坚决抵制并及时向上级反映。
  专家组内部讨论的意见、评语和评估结论要严格保密,不得向被评院校及个人泄露。
  (三)评估工作要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期间的食宿应安排在校内,校内无条件的,应就近安排在三星及以下级别宾馆。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宴请专家,不得举行大型的文艺演出欢迎专家。评估工作经费由市教委承担。
  (四)专家组的考察评估工作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市教委和被评院校师生监督。对评估工作的投诉要及时查证,及时处理,维护评估工作的公正、公平、严肃的形象。
  第十一条 附则
  本细则由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必要时,由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作出修改。

  附件4:
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
评估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部分 评估工作指导思想


  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要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京教高〔2008〕3号),注重内涵建设,强化质量意识,加强教育教学基础建设工作;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建立市、校两级数据采集平台,完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紧贴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高技能人才。在评估工作中淡化评估等级,强化以评促建,使评估的整个过程成为院校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加强教育教学建设的过程。在评估实施过程中强调施评与受评双方共同发现问题,平等交流分析问题,共同探讨解决问题,注重实际成效,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

第二部分 评估院校工作

  一、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评估院校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统一对评估工作目的意义的认识,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深刻理解和领会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基本精神,把握其实质内涵,制定迎评促建工作方案和计划,以评估为契机,促进学校各项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自查建设 提出申请
  评估院校要组织力量,对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4〕41号)、《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对办学基本条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逐项自查,并按照要求加大投入,加强内涵建设。达到基本要求时,应在接受评估前6个月向市教委提交申请评估的书面报告,在接受评估前3个月向市教委报送《申请评估基本条件表》及其附件。同时配合市教委专家组做好评估条件核查和进校考察工作。
  三、评建结合  重在建设
  组织干部、教师回顾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对照评估指标体系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解决的对策,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落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按照评估指标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四、重视平台建设  推行知识管理
  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数据采集平台,加快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基础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完善宏观管理,做到“对照指标找数据,根据数据作分析”;“把有价值的数据转化成知识;将数据转化成为有意义的信息,并且在需要时加以应用”。学校领导要重视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和使用,组织力量,认真学习和研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加强数据平台的建设。数据采集平台是自下而上生成的完整信息系统,应建立责任机制,有专门机构进行管理,保证数据的源头生成,确保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即时性。数据报表要有院校长签字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承诺所填数据真实可靠。充分发挥数据采集平台的作用,将平台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工具,通过对状态数据的分析,发现办学过程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加强档案建设  做好评估材料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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