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防办关于印发《南昌市人防办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洪人防发[2009]65号)
各县区人防办、各办属单位:
现将《南昌市人防办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十月十九日
南昌市人防办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规范财务会计电算化业务,根据《
会计法》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硬件设备设施管理
(一)财务电算室包括会计电算室和档案室两部分;
(二)会计电算室应配备相应的计算机设备,并需按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登记,由专人负责保管;
(三)会计信息系统所用的计算机设备必须配备不间断电源UPS,以保其系统正常运行,保障会计数据的安全;
(四)会计电算室与档案室视情一般控制30平方米左右,室内要有空调、抽湿、吸尘等设备,以保证相应的温度、湿度;
(五)操作人员应保持设备的日常洁净,并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好记录;
(六)硬件发生故障时,应由专人或定点维修人员负责检修排除,做好维修记录,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修。
二、软件运行环境管理
(一)按照国家人防办指定的人防财务软件并符合财政部《
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人防财务软件(人民防空预算管理系统v4.0),能满足会计电算化的实际工作需要;
(二)财务软件应在软件开发商的专业指导协助下安装、调试,直至正常运行;
(三)系统管理人员应对软件进行日常维护,包括对程序、数据、编码的维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并做好维护记录备查;其他任何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对软件数据进行修改、删除;
(四)会计软件运行发生错误,系统管理人员应立即检查处理,如无法处理,必须及时与软件开发商联系,弄清原因,排除故障;
(五)财务软件核算程序的日常修改必须在财务主管批准和监督下进行,严禁擅自修改软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