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一审一核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9〕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赣发【2009】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09】10号)文件精神,我市对全市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在压缩行政许可事项、压缩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压缩行政审批时限的同时,大力推行行政审批“一审一核”服务机制,在07年72项的基础上,提升至107项,提升率达48.61%。现将实行“一审一核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南昌市实施一审一核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07项)
市发改委(3项)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备案
3、特殊情况的政府投资项目开工报告审批
市经贸委(4项)
1、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2、权限内企业投资(技改)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3、招标事项(技改项目)的核准
4、企业投资(技改)项目备案
市文化局(5项)
1、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2、设立营业性表演团体审批
3、音像制品经营许可
4、拓印内容涉及我国疆域、外交、民族关系的古代石刻的审批
5、举办营业性演出
市档案局(1项)
1、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审批
市地方税务局(1项)
1、税务登记
市国税局(1项)
1、税务登记
市质监局(1项)
1、组织机构代码申领
市气象局(2项)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2、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市财政局(1项)
1、会计从业资格审批
市广电局(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