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户外广告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加快推进改善卫生环境工作进程,根据《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等法规规定和国家《城市容貌标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
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阿城、呼兰区除外)。
二、清理整顿内容
对清理整顿范围内在建(构)筑物、设施,以及道路、绿地等城市空间内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一)拆除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批准)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二)拆除超过行政许可时限和改变申请性质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三)整顿规范在相关行政许可时限内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户外广告设施;
(四) 清除临街建筑物门窗和商服单位店面上设置、张贴的广告设施和广告文字。
三、清理整顿方式
(一)普查登记
本通告清理整顿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权属人应在2009年10月30日至2009年11月30日(法定休息日除外),持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设施 位置图、广告现场照片小样到市城管局市容管理处进行登记。登记地址:南岗区一曼街283号,工作电话:53644380。登记表请在:http://mab.harbin.gov.cn/ 网站上下载。
(二)拆除整改
1 、未经市容部门审查同意(批准)擅自设置和超过行政许可时限的户外广告设施,由设施权属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市、区城管部门会同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按规定予以罚款。
2 、经市容部门认定不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影响城市形象的行政许可时限内和市城投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的户外广告设施,由设施权属人按市容部门规定时间拆除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