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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轮省级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轮省级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意见
(陕政办函〔2009〕18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5年以来,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意见》(陕政办发〔2005〕98号),各牵头部门组织实施了25个省级专项应急预案首轮演练,并且进行了总结研讨。通过演练,明确了各级各类人员责任,锻炼了应急队伍,增强了应急意识,提高了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陕西省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09〕125号)规定,决定2009-2011年进行第二轮省级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各设区市和省级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就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和省级部门应急预案演练作出安排,抓好落实。现就省级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9年底前进行5次演练

  (一)公共卫生类。

  1.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演练。

  2.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演练。

  3.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应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演练。

  (二)事故灾难类。

  1.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醋酸储罐泄漏火灾事故企地联动应急救援演练》。

  2.西安铁路局负责组织《铁路专用线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二、2010年进行6次演练

  (一)自然灾害类。

  1.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

  2.省水利厅组织开展《防抗汛应急预案》Ⅰ级汛情防抗演练。

  3.省林业厅负责组织开展《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连续5天Ⅲ级以上火险应急演练。

  (二)事故灾难类。

  1.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核应急预案》演练,省环境保护厅一并衔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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