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省政府参事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调查研究,反映真实情况,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统战联谊;组织省政府参事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及重要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组织省政府参事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组织省政府参事及时学习、掌握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组织省政府参事参与同国内外政府咨询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承办省政府参事的遴选事务;负责为省政府参事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协调落实参事的相关待遇;指导下一级政府参事室工作;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参事室设2个内设机构:
1.综合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安全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离退休干部、财务、机关党群等工作。
2.业务处。
组织参事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参政议政、开展调查研究,并负责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组织参事出(列)席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有关会议;承办省政府参事的遴选工作;组织参事开展与国内外政府咨询机构的交流和合作;开展参事工作宣传。
(四)人员编制。
省政府参事室行政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2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4名。
六、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税和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财税和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承办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来文、来电和设区市政府,省政府财政、地税、审计、金融等部门及国家部委驻陕财政、国税、审计、金融等机构向省政府的请示、意见、报告;负责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省金融业发展规划;负责研究分析全省宏观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指导并协调各市金融发展工作;负责全省地方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和改革及重组工作;协助和配合中央驻陕金融监管机构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地方政府与中央驻陕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和指导;归口管理全省企业上市工作,负责全省非国有企业上市指导、审核推荐及上市公司制度规范和监管指导工作;组织协调省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化解和有效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地方金融市场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指导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打击非法金融行为;承办省金融发展和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