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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参事室、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参事室、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14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参事室、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参事室、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参事室、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省监察厅承担的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划入省政府办公厅,增加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文件审核和对外联络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

  (二)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书处理工作。

  (四)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

  (五)围绕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六)向国务院、省政府报送信息,反映各方面动态。

  (七)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级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中央和省上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八)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及有关领导同志指示。

  (九)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十)负责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省政府系统的建议与提案办理的督促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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