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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制售储运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时间和步骤

  全市“打非”专项整治行动从11月1日开始至2010年3月2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1日至15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打非”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阶段(11月16日至2月10日)。各地要深入到各乡(镇)、村(社)和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深入的调查摸底,排查安全隐患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整治阶段(12月1日至3月1日)。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整治区域,采取集中联合执法行动,开展大规模、有声势的集中整治,要做到重点突出、方向明确。各级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搞好协作,开展不定期、有针对性、相对集中的突击检查,确保“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对专项行动中查获的违法人员、犯罪嫌疑人,要按照“从快从严”的原则及时进行处理,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典型案件,以震慑犯罪。

  (四)检查总结阶段(3月2日至3月20日)。各县(市)、区要对“打非”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巩固专项成果,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对“打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周密安排,切实开展好“打非”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打非”宣传工作,召开动员大会,采取有效手段和方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组织、不参与、不默许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活动,检举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激发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非”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实行有奖举报制度,政府有关部门都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主动举报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和犯罪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打非”工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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