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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非法制售储运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4各县(市)、区要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和召开会议、开办讲座、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大“打非”工作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违法性、危险性的认识。各级监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专门奖励基金奖励举报人员,表彰和奖励查处违法活动实绩突出的人员。

  (二)工作职责

  1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严格运输证件和焰火晚会燃放许可的审批工作;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打击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侦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配合安监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及查处工作,对拒绝、阻碍或者暴力威胁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要及时依法严肃查处打击,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2安监部门: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严格审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的安全条件;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强化安全隐患整改力度;负责查处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从事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查处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有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负责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3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查处生产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4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控,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违反工商登记法律规定,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5交通部门:负责审批运输烟花爆竹车辆资质,查处烟花爆竹运输企业非法承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6供销社:负责检查和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

  7新闻办: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8监察部门: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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