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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2009)

  3《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规定病种门诊就医管理办法》
  4《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5《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意外伤害保险试行办法》

  附件1:
  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及门诊医疗费年限额报销标准表

编号

病种名称

医疗费年限额报销标准(元)

1

再生障碍性贫血

2000

2

血友病

2000

3

糖尿病

1000

4

脑血管病(具有心、脑、肾、眼底损害合并症之一)

1000

5

心血管病(心绞痛、心肌梗塞、慢性心力衰竭)

800

6

慢性肝炎

1000

7

肝硬化

1000

8

慢性肾小球肾炎

500

9

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严重变形、功能受损)

500



  附件2:
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病种目录(共31种)

  一、呼吸系统疾病(6种):呼吸衰竭、肺性脑病、大喀血、张力性气胸、血胸、肺爆震伤;

  二、循环系统疾病(7种):急性心功能不全、慢性心功能不全(三、四级)、严重心律失常(阵发性室上速、阵发性室速、急性房颤及反复发作房颤、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非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心房扑动、心室颤动、心脏骤停)、急性心肌梗塞、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心脏挫伤;

  三、消化系统疾病(2种):消化道大量出血、肝性脑病;

  四、内分泌系统疾病(1种):甲状腺危象;

  五、代谢疾病(1种):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六、神经疾病(5种):脑疝、急性出血性脑血管病、急性大面积脑梗塞或脑干梗塞、癫痫(大发作、持续状态)、脑挫裂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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