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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


  (四)业内认可。其学术、技术水平在专业领域内有很高知名度,处于领先水平,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接受,业内同行专家认可。

  四、评审名额

  今年全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名额正高在 5人以内,副高不超过15人。

  五、评审程序

  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实施。

  (一)个人自主申报。申报人除按照正常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的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外,需填报《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附件1)。

  (二)单位组织测评。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测评,并如实填写《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群众认可测评表》(附件2)。单位参加测评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实有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赞同推荐票需达到参加测评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专家考察推荐。各市州人事部门会同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省直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其业务(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贡献及德才表现等情况。专家组根据考察结果签署推荐意见,填写《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内专家推荐表》(附件3),提出具体推荐人选报省职改办。

  (四)评委会投票表决。省人事厅组建特别优秀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会采用考核(面试答辩、现场考察)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并由评委会实名制投票表决。

  (五)广泛公示。评委会评审通过的特别优秀人才名单及所取得的业绩成果在省内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并接受群众、业内专家的监督。

  (六)确认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特别优秀人才的相关材料报省人事厅审定,并下文确认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颁发证书。

  六、  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市州、省直各单位于2009年10月15日前将《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内专家推荐表》、《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群众认可测评表》以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报送省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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