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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
(湘人发[2009]119号)


各市州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六日

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职称评审机制,促进各行各业中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激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干事业、创业绩,营造人人争做贡献,全民创新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特制定此办法。

  一、评审目的

  构建以品德、能力、业绩、知识为主要衡量标准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探索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评价人才的选拔机制;培养造就一批作风优良、专业技术过硬的拔尖人才。

  二、申报对象

  重点面向在我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工农业和社会事业管理第一线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

  特别优秀人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身份、学历、资历、外语、论文、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凡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者皆可申报:

  (一)能力超群。在本专业领域有独到的建树,学术、技术水平很高。能把握本专业领域的新走势,创新能力强,实践能力突出。

  (二)业绩卓著。在科研、工农业生产第一线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能有效解决工作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教书育人、医疗卫生、文化艺术、社会事业管理等领域成绩显著,在本行业内影响很大。

  (三)贡献突出。能够较好地利用自身专业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很大贡献,对本行业的拉动力大,能有效促进经济发展,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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