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湖南涉外工业技工学校2009级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09〕116号)
湖南涉外工业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湖南涉外工业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校试行我局湘价函[2008]140号文件以来,执行情况良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教学培养成本监审情况,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校2009级学生各专业学费标准(见附表)。
二、住宿费:每生每年不超过800元。
三、代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湘价教[2009]5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你校接本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票据,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
附件:湖南涉外工业技工学校2009级学生收费标准表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湖南涉外工业技工学校2009级学生收费标准表
专 业
| 中级技工(元/每生每年)
| 高级技工(元/每生每年)
|
数控加工技术
| 4600
| 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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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制造与维修
| 4600
| 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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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检测与维修
| 4600
| 4800
|
高尔夫球童
| 6800
| 7800
|
电子电工
| 4100
| 4800
|
数控机床维修
| 4500
| 4800
|
旅游酒店管理
| 3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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