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湖南涉外工业技工学校2009级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湖南涉外工业技工学校2009级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09〕116号)


湖南涉外工业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湖南涉外工业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你校试行我局湘价函[2008]140号文件以来,执行情况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教学培养成本监审情况,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校2009级学生各专业学费标准(见附表)。

  二、住宿费:每生每年不超过800元。

  三、代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湘价教[2009]5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你校接本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票据,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

  附件:湖南涉外工业技工学校2009级学生收费标准表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湖南涉外工业技工学校2009级学生收费标准表

  

专 业

中级技工(元/每生每年)

高级技工(元/每生每年)

数控加工技术

4600

4800

模具制造与维修

4600

4800

汽车检测与维修

4600

4800

高尔夫球童

6800

7800

电子电工

4100

4800

数控机床维修

4500

4800

旅游酒店管理

3300

/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