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三)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四)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五)仓储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营业收入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满足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六)信息传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营业收入30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满足营业收入30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七)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营业收入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满足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八)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九)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十)金融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满足营业收入30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十一)房地产开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二级资质及以下。其中,二级资质为中型企业;三级资质及以下为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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