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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关于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三方协议书签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
  年 月 日

  附件3:
  已签订税银协议纳税人确认书(二)

   国税局:
  我方确认以下纳税人已签订税银协议,其缴税方式直接转换成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方式。经核对,以下纳税人有关信息无误,特此确认。

三方协议号税务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缴款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行号

清算银行行号

机关代码(前七位机关代码+0000)

 

 

 

 

 

 

 

 

 


  银行
  年 月 日

  附件4:
  取消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款三方协议书

甲方(纳税人)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金融机构)名称

 

缴税(费)专用账户名称

 

缴税(费)  专用账号

 

乙方(纳税人开户银行、金融机构)

开户银行(金融机构)名称

 

开户银行行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清算银行名称

 

清算银行行号

 

丙方(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税务机关代码

(县区级)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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