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台商投资与台资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9〕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台商投资与台资企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十七日
关于促进台商投资与台资企业发展的意见
台资企业是扬州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吸引更多台资企业来扬投资,加快台资企业在扬发展,在继续贯彻落实《关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各类投资商来扬投资的六项措施》(扬发[2009]26号)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意见:
1、强化政策扶持。凡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各项政策,台资企业优先享受;凡台资企业申报符合《关于发展科技创新型经济奖励扶持的意见》(扬府发[2009]80号)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奖励扶持。
2、加强信用评价。积极引导台资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由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支行辅导并帮助企业提升信用等级,便于企业向商业银行融资。
3、鼓励企业上市。加强台资企业上市融资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以及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
4、加强担保支持。由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牵头,组织台资企业联合成立担保公司,为台资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同时市级担保资金优先用于台资企业贷款担保。
5、减轻税费负担。保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对于台商投资我市主导产业及太阳能光伏、半导体照明等新兴产业,在扬设立研发中心及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一定程度的减免,并在水电气配套等方面给予优惠。对台资太阳能光伏和半导体照明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实行应免尽免、应减尽减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困难台资企业延长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期限,使用符合相关条件劳动者的台资企业可享受岗位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
6、鼓励设立总部。对台资企业在扬设立总部,进行全局运营布局,达到一定规模且具有明显经济效益的企业,根据其当年贡献的地方财力给予一定的奖励。
7、强化人才支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并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扬府发[2008]111号)中的相关鼓励措施同样适用于来扬投资的台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