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务卡代理银行的选择确定。由财政部门制定统一的标准作为公务卡代理银行的准入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发卡银行。预算单位可在财政部门确定的公务卡发卡银行中,自行选择一家银行作为本单位公务卡的发卡银行,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三)公务卡结算的基本程序。公务卡结算的基本程序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公务支出刷卡消费。持卡人因公务支出需要,按规定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的报销凭证和消费交易凭条。
2、申请报销。持卡人应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内,凭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申请报销。
3、报销还款。单位财务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个人申请报销的刷卡消费信息进行查询、审核、确认,对符合报销规定的公务消费支出,经领导同意,签发支付指令,通过单位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将报销款项划入公务卡账户,完成报销程序。
(四)公务卡结算方式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后,单位财务部门仍按现行财务报销制度的规定,对公务卡公务消费支出进行审核报销。经审核不予报销的支出,由持卡人自行偿还。单位财务部门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将消费交易凭条和其他报销凭证一并作为会计原始凭证进行管理。
三、加强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的监督管理
这次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及时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要及时总结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经验,进一步完善公务卡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加强对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指导,认真做好政策解释、业务培训和改革推进工作。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公务卡代理银行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快推动公务卡应用软件、硬件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用卡环境。预算单位要做好服务协议签订、公务卡的申办和职工用卡培训的组织等项工作,修订和完善现行的财务报销制度和业务流程。代理银行要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卡,对预算单位进行用卡培训,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和风险防范,为公务卡结算业务提供安全、便捷、高效、规范、准确的优质服务。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通知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适时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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