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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9〕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强化财政资金动态监控,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简化财务结算和报销流程,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市级预算单位中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结算方式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公务卡是以预算单位的在职职工个人名义开设的贷记卡,主要用于单位的日常公务支出和个人消费。公务卡统一使用银联标准卡,不能提取现金,享有一定透支额度,具体额度由发卡银行与预算单位商定,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公务卡由各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公务卡及密码由持卡人自行保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预算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长期聘用人员因工作需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单位领导批准,也可办理公务卡。公务卡结算方式坚持公共财政改革方向,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和结算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
  公务卡结算方式是预算单位使用银行卡支付和结算公务支出的一种结算方式,是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延续和深化。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有利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对公务支出消费行为的监督力度,增强公务支出的透明度,防止腐败行为发生;有利于通过非现金支付结算和转账交易,简化财务报销流程,减少财务部门大量的现金借款和还款造成的手续繁琐、不安全的弊端;有利于通过充分利用银行信用卡的透支免息功能,加速资金周转,提高支付效率,及时实现预算单位的公务消费支付行为,减少在途资金;也有利于提高预算单位以及个人的信用意识。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公务卡结算报销方式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主要内容
  (一)公务卡结算的适用范围。根据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为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中零星商品服务购买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交通费、招待费、维修费等。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后,预算单位应逐步缩小现金结算范围,原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的支付业务,仍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通过转账方式办理。公务卡中发生的用于个人的消费性的支出,不纳入公务卡结算范围,单位财务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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