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国际老人节”和“江苏省敬老日”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9〕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国际老人节”和“江苏省敬老日”活动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请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国际老人节”和“江苏省敬老日”活动的意见》
今年10月1日是第十九个“国际老人节”,10月26日(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是江苏省第二十二个“敬老日”。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老龄事业发展良好氛围,现对今年组织开展“国际老人节”和“江苏省敬老日”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尊老敬老意识
2008年末,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81.79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7.84%,高于全国比例5.84个百分点,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10.59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3%。目前我市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预计到2015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98.9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1.92%,这必将给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带来深刻影响。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都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我市“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两节”期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开展庆祝建国60周年、纪念“国际老年人年”10周年和我国进入老龄化10周年等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敬老养老助老道德教育,大力宣传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和对策措施,宣传老年群体的社会价值和老年人的积极作用,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涉老法律法规,宣传我市老龄事业所取得的成就和先进典型。各新闻单位要利用有关栏目、节目及版面强化老龄方面的宣传报道,更多地反映老年题材的典型和内容。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敬老意识,积极营造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认真落实涉老法律法规和优待政策,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助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