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残联、市财政局负责)
5.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不低于1 5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专项补助。
(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八)调整公立医院布局结构,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主要工作目标:
1.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选择市惠民医院作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监管机制等重点和难点方面积极探索,为公立医院改革积累经验。
(市卫生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2.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从有利于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和政府有效监管出发,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的多种实现形式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途径,逐步理顺政府与医院的关系;建立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行职业经理人管理模式,逐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机制。
(市卫生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3.深化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以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为重点,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人员聘用、岗位管理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市卫生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4.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外来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促进公平有序竞争,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九)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主要工作目标:
研究制定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政策,促进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
(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大力改善医疗服务
主要工作目标:
1.坚持把深化改革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开展“全面改善医疗服务、推进医德医风建设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医疗服务核心制度和行风管理制度,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宣传“医术高超、医德高尚”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医务工作者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
(市卫生局、市监察局负责)
2.根据全国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以及100种常见疾病临床路径,选择部分医院开展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