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试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农合门诊费用统筹。
(市卫生局负责)
4.制定《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逐步建立与医保同步结算平台,推进资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重点对象参保参合工作,加大救助力度,有效使用救助资金。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5.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办法。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二、加快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三)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主要工作目标:
1.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和江苏省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制定出台扬州市基本用药品种目录。
(市卫生局负责)
2.研究制定我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根据国家和省核定并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零售指导价格,以及我市调整增加的基本用药品种价格,结合招标情况,核定公布扬州市基本用药统一采购价格。
(市物价局负责)
4.广陵区、维扬区和仪征市政府落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及相应的报销政策。
(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调整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6.根据国家和省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制定出台扬州市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
(市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主要工作目标:
1.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工作,50%以上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市卫生局负责)
2.制定《扬州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扬州市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