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9〕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幸福,关系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今年是深化医改的开局之年,必须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工作安排》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三年目标,提出了2009年推进改革的10项任务,并明确了牵头部门。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务必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职能,加大指导和检查力度。年底前,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对《工作安排》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ΟΟ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扬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100号) 精神,现提出我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的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主要工作目标: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 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参保人数达86万人,比2008年增加4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参保人数达52万人。所有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市区城镇居民医保实现全覆盖。继续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市政府批准后,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市卫生局负责)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主要工作目标:
1.市区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住院报销水平城镇居民提高到60%,城镇职工提高到80%,退休人员提高到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