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含在建工地的围挡的设置和管理情况)。重点各施工单位落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珠建建[2009]77号)的情况。
(五)各施工、监理企业是否合理安排节前施工进度计划,节日期间不得盲目赶工、抢工情况。在国庆节期间,确需继续施工的工程,施工单位要将节日期间施工内容、时间安排、采取的安全措施、值班人员名单等提前报送市、区安监站备案。同时,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必须坚守岗位,严格进行现场管理。安装或拆卸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浇注高大模板等特殊工序的施工,原则上应放在国庆节之后进行,确实无法错开,应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加强安全防护,并提前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三、检查范围
1、主城区按分类,抽查50%的二类工地,三类工地必检;
2、各区抽查50%的在建工地,解困房项目必检;
3、所有高支模、深基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项目。
四、检查的依据、方法
(一)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逐项严格检查。
(二)严格执行国务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建设厅《建筑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人员进行严格的扣分和处罚,对被扣分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以及被扣分人员的所属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在诚信体系管理中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三)检查中对存在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不按施工方案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项目,要进行严肃的处理。
(四)检查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检查。
(五)检查组由局建管科和市安监站、各区分管副局长、各区安监站人员及安全协会抽调相关专业专家组成检查组。
五、检查组编成
市建设局专门成立由羽海生副局长任组长,建管科长、市安监站站长、各区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并拟编成六个检查组:由市安监站站长、各区分管副局长为组长(主城区安排四个组、区安排二个组,交叉检查),每组五个人(人员名单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