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筹资原则。要按照“政府主导、省市合力,多元投资、市场运作,加强监管、规避风险”的原则,积极筹措全省铁路建设所需的资本金。
12、加大省级投入。自2009年起,省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5亿元;根据国家扩大内需政策,分年安排一定数额的省政府债券;组建省地勘基金管理机构,在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探索路矿结合、股权融资等方式,筹资20亿元;通过规范方式,转让部分省属国有企业股权,筹得的资金用于资本金投入。
13、市、县(市、区)政府参与出资。对于安徽省出资30%及以上的省、部合资铁路项目,沿线市、县(市、区)按境内征地拆迁总费用的50%出资;对于省方承担征地拆迁费用及再增加10%、20%资本金的铁路项目,沿线市、县(市、区)按征地拆迁费用中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数额出资。市、县(市、区)扩大站房面积和在特定项目上的承诺出资,由市、县(市、区)承担。
14、集中使用税收收入。全省铁路建安营业税由省地税局直属局统一征收,全部用于铁路建设,相应计作各市、县(市、区)在合资铁路公司中的股份;全省合资铁路偿债期内,所有合资铁路(含合九铁路)运输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由省统一征收,用于铁路建设和债务偿还。
15、建立省铁路建设专项资金。以省投资集团为平台,利用省级筹措的非债务性资金建立省铁路建设专项资金,专户存储,规范运作,放大政府性资金的使用效果,统筹解决省级铁路建设资本金,偿还铁路建设和运营期间到期的债务。
16、利用市场融资。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通过银行贷款、保险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和中长期票据等多种方式增加铁路建设资金来源;积极招商引资,在国家政策范围内,鼓励国内外社会资本投资我省铁路建设;盘活铁路存量资产,适时转让合资铁路省方股份,转让所得全部作为省铁路建设专项资金。
17、支持地方政府融资。鼓励市、县(市、区)政府建立铁路建设融资平台,通过发行债券、使用银行贷款、资产证券化、引进外来资金等市场融资方式筹措铁路建设资金。
四、营造良好氛围,建设和谐铁路
18、加强舆论宣传。全省各新闻媒体和中央驻皖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铁路建设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法规,及时报道工程建设动态和重要成果,广泛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全省上下关心、支持铁路建设的良好氛围。
19、重视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要优化铁路设计方案,合理使用通道资源,少占耕地,努力节约土地;要注重环境保护,落实水土保持、地质灾害控制、生态系统恢复等措施,做到环保工程与铁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发挥作用;要加强节能降耗,积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铁路建设和运营成本。
20、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地要会同铁路建设、施工单位,认真做好群众工作,依法保护被征迁群众和单位的合法权益,落实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征地拆迁补偿要公开、公平、公正,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要加强铁路建设与新农村规划、城镇建设、农业开发、乡镇企业发展等协调衔接,铁路施工对道路、农田水利设施造成损坏,要及时维护和修复,确保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