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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铁路建设的若干意见

  二、建立推进机制,加快建设步伐
  4、完善协调领导机制。省政府成立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各市和相关县(市、区)也要成立党政负责同志参加的铁路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负责协调解决辖区内铁路建设和运营中的重大问题,全面领导铁路发展工作。
  5、成立办事机构。省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负责具体管理全省铁路建设,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安排衔接铁路建设计划,研究促进铁路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铁路建设和合资铁路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各市和相关县(市、区)要根据铁路发展的实际需要,设立日常办事机构,充实必要的人员力量。
  6、明确出资人代表。省政府指定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安徽合资铁路省方出资人代表,负责全省合资铁路建设资金运作,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参与协调铁路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中的问题,管理合资铁路运营。各市要尽快确定本市参与合资铁路建设的出资人代表,凡由省投资集团公司参与投资的铁路项目,地方政府在合资公司中的出资权益均由省投资集团公司代为行使。
  7、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省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发改委要根据全省铁路发展规划以及省政府与铁道部有关协议,编制前期工作计划和目标,全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
  8、保障建设用地。各地要根据铁路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统筹安排建设用地。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铁路建设用地的支持,优先安排省级集中统筹的独立选址项目用地指标。各市、县(市、区)要按有关规定,重点安排铁路站场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及时解决耕地占补平衡问题。合资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由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施工用地。
  9、加强工程建设协调。各级铁路建设协调领导机构及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铁路建设、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协调处理铁路建设涉及的公路、桥梁、水利设施改建,文物勘探发掘,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线路迁移等问题,确保铁路施工顺利进行。
  10、建设安全优质工程。铁路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科学安排工期,始终把安全和质量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完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现场监管,及时消除安全和质量隐患,建设安全工程、精品工程。
  三、加大筹资力度.提供建设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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