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为依据,以绿色建筑为引领,以新建建筑和既有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为重点,大力发展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自保温技术,加大粘土制品淘汰力度,健全制度体系,强化政策引导,推进科技进步,落实节能标准,加强考核评价,尽快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建筑节能政策体系与技术体系,促进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积极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根据省政府、省有关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我市“十一五”期间,要通过实施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确保实现建筑节能741万吨标准煤,力争实现115万吨标准煤;开展既有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住宅的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和节能运行监管,完成5%至10%的既有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实现节能402万吨标准煤;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实现替代常规能源346万吨标准煤;淘汰粘土实心砖,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空心粘土制品企业及产量大幅减少,全市优质非粘土或以利废为主要原料的新墙材占据主导地位,产品向系列化、配套化、多功能化发展,非粘土新墙材生产比例达60%以上,城镇新墙材应用面积比例达97%以上;累计节约土地38000亩,利用工业废渣1200万吨。
2008年和2009年是确保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目标任务的关键时期。必须全面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在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全覆盖;加快既有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在建筑中广泛应用以太阳能、地热能为重点的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绿色照明。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市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重点排出今明两年的工作任务、时间进度、人员、资金投入和关键措施。要健全完善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工作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要按照有关规定,把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相关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的全过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