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我省急需和紧缺的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国内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经过评审,并报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也可享受上述政策待遇。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全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工作小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委统战部、省发改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外办、团省委、省科协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在省委组织部设立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与省人才办合署办公),作为工作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工作小组负责审定人才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落实特殊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引进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专项办负责“百人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每年年终,专项办评价引进人才工作效果,总结年度引进人才工作,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完善工作格局。“百人计划”中,各重点领域的人才引进工作由牵头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引进人才的具体规定。省重点创新项目人才引进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人才引进工作分别由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牵头;省属重点企业人才引进工作由省国资委牵头;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引进创业人才工作由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和涉及人才引进工作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落实特殊政策、建设人才信息库、提供窗口服务等工作。
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
(三)规范工作程序。专项办综合有关地方和部门的意见,汇总形成人才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报工作小组审定后发布执行。人才引进目录主要内容为各领域的具体人才需求,包括引进人才的重要岗位、重点项目及经费支持计划等。用人单位物色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引进意向后,向牵头组织单位申报;牵头组织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并报专项办;专项办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后,报工作小组审批。经工作小组批准的引进人才名单,由专项办通知有关部门落实相关特殊政策;用人单位根据批复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合同,办理引进手续。符合基本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也可以自荐的方式直接向专项办申报。通过自荐、其他渠道推荐或需要以特殊方式引。进的人才,由省专项办商有关部门按既定程序个案处理。
引进人才因个人原因未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用人单位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协议),并报牵头组织单位提出意见,经工作小组审核,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